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于2008年12月27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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