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做好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規劃編制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要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的規定,明確規劃期限即棚戶區改造起止時間,加快棚戶區改造,使棚戶區群眾的居住條件盡快得到改善。
通知要求,各地在編制規劃時要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科學確定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的目標任務,優先安排連片規模大、住房條件困難、安全隱患嚴重、群眾要求迫切的項目,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要堅持整治、保護與改造相結合,嚴格界定改造范圍,注重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嚴禁大拆大建,同時組織好新建安置小區等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
通知指出,省級人民政府要明確對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的資金等支持政策。市、縣人民政府要落實棚戶區改造的資金來源、稅費優惠等政策,制定具體安置補償辦法。要按照批準的年度改造建設任務,及早科學編制棚戶區改造的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計劃,優先落實保障性住房用地地塊,嚴禁建設大戶型高檔住房,確保用地計劃落實。原則上應實行原址改造,盤活存量土地,優化用地結構,完善服務功能,節約集約用地。
通知強調,省級人民政府要在匯總市、縣規劃的基礎上,編制本地區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規劃,并將規劃任務分解到年度和市、縣,分別編制下達年度工作計劃。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將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全省(區、市)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規劃,于2010年7月底前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備案。市、縣人民政府要認真做好規劃編制工作,并結合規劃編制,制定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年度實施方案,明確年度棚戶區改造的具體項目、規模、改造方式等,及時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通知明確,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負總責,要明確市、縣人民政府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年度目標責任。市、縣人民政府要進一步明確具體措施,健全工作機構,切實做到規劃到位、資金到位、政策到位、監管到位,確保改造工作順利推進。